印刷经营许可证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印刷: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复印件、联系电话、座机
3、章程
4、租赁合同+产权
5、印刷设备或者购货合同及印刷设备照片
6、印刷经营管理“五项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公司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项制度
7、印前设备,印刷设备,印后设备,其他设备
8、印刷经营许可证承诺书
注意: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成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设立数字印刷企业,设备要求为有一台以上生产型数字印刷机
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承印登记制度
*十七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
*十八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品保管制度
*十九条 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二十条 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通行证、在社会**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会员证、出入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房屋权属证书等, 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二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印刷品交付制度
*二十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二十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 承印验证的各种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二十四条 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 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二十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