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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谈谈我公司可做业务: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公司变、人力资源、劳务、高新认定、公司注销、知识产权、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汽车维修备案、、进出口权办理、营业性演出、出版物许可、广电证、各类年检、互联网、工商注册、公司注销、工商变、公司转股等等!
申请材料:
1、 设立申请书
2、 设立或变申请表
3、 房屋租赁凭证或自有复印件,验原件
4、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 开办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 经营者的出版物发行员或者高中以上明
7、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复印件,验原件
8、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1寸照片一张
事项流程:
1、受理:接受完整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回执;
2、现场勘查: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实地调查;
3、审核:新闻出版科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新闻出版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核准;
5、领证:凭受理回执领取《出版物许可》正、副本
具体条件详情咨询业务客服
申请企业需具备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相关的中级以上技术;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米,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九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出版物适用的条例和罚则:需要着重注意的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的;
(二)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出版物许可》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许可》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许可》的;
(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出版物许可需要注意的事项范围:
1、如果涉及网上业务怎么申请
2、专职人员配置问题
3、办公地与经营地址问题
4、股权结构问题
5、是否允许有外资股份
6、什么类型的公司能申请
新规通知服务:向企业通告新的行业法律法规及解决方案,包括监督审查新规、涉规整顿范围等;帮助企业解析新规要求、标准及解决方案;得以在尊则守法的基础上择方向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