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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许可(零售)办理流程
1、准备:需要办理《出版物许可》的单位(个人)准备符合规定的办理材料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
2、审查:将材料提交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部门;
3、决定: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的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核,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
4、发证:审查合格后颁发《出版物许可》。
出版物许可需要注意的事项范围:
1、如果涉及网上业务怎么申请
2、专职人员配置问题
3、办公地与经营地址问题
4、股权结构问题
5、是否允许有外资股份
6、什么类型的公司能申请
申请条件:
1、符合出版物零售网点设置规划;
2、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3、有相应知识或职业的从业人员;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经营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场所);
5、符合拟采用的书报刊零售单位组织形式的法定资金要求;
6、经营的出版物是合法的、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申请企业需具备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相关的中级以上技术;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米,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九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新规通知服务:向企业通告新的行业法律法规及解决方案,包括监督审查新规、涉规整顿范围等;帮助企业解析新规要求、标准及解决方案;得以在尊则守法的基础上择方向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