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津沽棒(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从创业到上市一站式服务的企业咨询管理服务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清单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4. 全体职工花名册(姓名、*、职位)、*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部分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及*书。 5. 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应递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 7.近三年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照片。(产品的销售合同13份以上,不同产品的样品图片) 8.提供近三年每个项目的研究开发立项报告和每个项目的简介(包括用途、功能、核心技术及创新点,目前取得的阶段成果、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与同类产品的技术优势等) 9.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如有请提供; 10.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如开展了,请提供说明); 12.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提供设施和设备清单) 13.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提供制度)
来说一说研发费用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注意避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账,由企业留存备查。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研发费用的归集数据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研发人员的工资计算归集不准确。 二是研发费用未单分开核算和专账管理。在科目设置上单设置研发支出,也未对研发项目进行相应的费用归集。 三是研发费用非企业归集。部分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申报工作由部门负责,财务部门不参与,申报资料上的数据在财务部门无法核实。 四是研发与生产不能区分。部分企业未设置研发部门,企业投入的材料等直接领用到生产*,投入产品生产,这些投入是否属研发投入无法鉴别。
在经手的这些高新认定企业中,一般情况下,企业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研发人员身份难确认。有时发现在企业报的材料当中,有的人不仅是研发人员,同时是企业管理人员,对于这类人很难判断,他们是不是参与研发活动,或者具备科研技能。
二是科技人员工作时间难确定。很多企业都会出现联合外地科研单位进行外聘科研人员的情况,对于这类人也很难确定其是否符合到岗规定天数的时间要求。
三是企业生产人员的范围不准确。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是否算作生产人员纳入计算基数,能够直接影响企业人员的比例,如果比例不符合要求将会对企业申报造成不利影响。
四是企业研发人员比例不准确。有的企业为了让研发人员比例达到标准,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出现或少报生产人员总数的情况。
再来说一说在天津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符合哪些的认定条件?
《认定办法》规定,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的加分点比较大
(2)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领域之前也有细说到,没有看的可以去往期找一下。
(3)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注重研发人员占比,毕竟是研发公司企业认定高新。
(4)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