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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企业等级的含义:
根据原交通部的(GB/T 16739.1-3-1997)部颁标准,汽车维修企业共分为三类。
一类: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也可从事汽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
二类: 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
三类: 从事汽车专项修理和维护,主要如车身,涂漆,装饰座垫,水箱,轮胎,曲轴修磨,镗缸,电气等专项维修;通过对以上三类划分就大致明白他们应具有的技术人员、组织管理及设施设备、经营规模等情况。
填写要件时如何选择“经营类型”和“业务类别”?
经营类型:4S店或者经营纯进口车业务的业户点选“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授权维修”、其他业户点选“综合修理”如业户涉及“连锁经营”一并点选。业务类别:小型车维修企业点选“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企业点选“摩托车维修”、工程机械车辆或轮式机械车辆维修点选“其他机动车维修”。
备案材料中设备设施列表中的设备是否需要全部填写?哪些设备需要上传校验报告?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十二条,《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要求,①根据业户实际情况选定“项目种类”后,会自动弹出设备列表,所列设备的型号数量都需填写齐全(柴油设备和燃气设备如不涉及相关业务可不配置)。②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合格并上传计量检定合格。
1、业户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备案成功?备案成功后是否有纸质凭证?备案成功后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业户备案成功后系统自动向负责人预留发送备案编号,同时将会在“天津市汽车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进行公示,备案编号是您备案成功后备案机关发放的凭证,请妥善保存,备案不设置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如不再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需提前30天办理备案注销业务。
2、备案材料中关于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等需要上传哪些相关材料?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十二条,如果经营场地为自有房产只需上传产权证或;如果是企业租赁的经营场地需上传①产权证或、②场地明或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3、备案材料中维修管理制度都包括什么?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十二条,《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老业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后怎么办?
按照《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措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66号)和《天津市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天津市交通运输会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并依据《*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令*709号,2019年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37号,2016年修订)设定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业户在经营许可证到期**个月向各区审批局申请备案(市内六区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备案)。